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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被指控抄襲該怎麼辦?-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智慧財產權

小安是個網路創作者,他常常以自己的寵物狗為原型,設計成貼圖,在網路上販售,人氣非常高。但有一天小安突然收到起訴狀,主張小安的貼圖抄襲原告創作的狗狗貼圖,要求小安下架所有相關貼圖,並且要求小安賠償,小安因此前來諮詢律師,詢問應該如何證明自己沒有抄襲?

法院判斷有沒有侵權時,一般會從「接觸」、「實質近似」兩個要件判斷。「接觸」要件指的是,侵權訴訟被告有沒有直接接觸到原告的作品,或是如果兩方是同業,法院也可能會認為被告有可能接觸到原告的作品;「實質近似」要件就要從作品相似的比例高低或是相似的地方是不是重要部分來判斷,但如果同一個概念只有一種表達方式,即使很相似,也不能因此主張相似的比例很高,構成侵權。

 

本例中,筆者在此先建議小安,盡量蒐集過去創作的手稿、草圖,並將創作時間列出,向法官證明自己並沒有侵權,雖然小安與原告都是同為創作貼圖的創作者,小安可能看過原告的貼圖,但小安的創作都是自己發想而來的,尤其如果小安可以證明創作的時間早於原告,更可以證明自己不可能抄襲其他人,沒有「接觸」的可能性。

 

並且在法院判斷兩個作品有沒有「實質近似」時,筆者也建議,小安可以向法院主張,因為小安及原告都是創作有關狗狗的貼圖,而狗是現實生活存在的動物,作者創作時,難免會畫出相似外觀或動作,法院應該從創作的風格、色調等因素綜合判斷。例如狗狗開心時會搖尾巴,法院不能因為兩個作者同時畫出搖尾巴的動作,直接認為小安有侵權。

 

總而言之,如果小安要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必須從「接觸」、「實質近似」這兩個要件,提出自己過去創作過程的紀錄,以及主張時盡量降低兩個作品的相似比例,才能保護小安的作品,讓小安未來能夠安心創作。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