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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繼承人提領遺產被起訴,獲得緩刑、免除沒收有大學問-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林隆鑫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繼承人可能基於支付被繼承人的醫療費用、喪葬費或者遺產稅等等的動機,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提領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是目前常見的案例。

 

如果因提領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而遭到檢察官起訴犯罪,要如何才能獲得法院緩刑宣告呢?此外,如果被告將犯罪所得實際發還給被害人,是否發生「利得沒收封鎖」效果,能讓法院不再對被告宣告沒收?因為被告同時身為繼承人,就遺產本來就有一定比例權利可以主張,在分割遺產相關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又應該怎麼將犯罪所得合法歸還給被害人呢?

 

一、關於緩刑宣告:

經過整理數十則法院判決,可以發現如果被告領取款項的目的是出於支付醫療、喪葬費用等等與被繼承人相關的費用支出,法院通常會認為是被告便宜行事,從寬給予緩刑,除此之外,被告與其餘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不再爭執、被害人表達不再追究責任、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盜領金額不多、領取的金額沒有超過事後犯罪行為所能分得的遺產數額,法院也都願意給予緩刑宣告。

 

在法院宣告緩刑判決中,法院考量的原因並不一定是認罪或必定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法院認為,被告犯後雖然否認犯罪,但對於客觀事實仍然諸多坦承,態度不是相當惡劣;也有法院認為,被害人可能基於親情關係而有諸多心結無法解開,拒絕原諒被告是情緒反應;另外也有法院認為雖然有遺留的款項交代不清、不願意交代的情形,就此部分應循民事訴訟救濟,而且被告與被害人就遺產爭執很久,雙方已失去互信,達成和解已經不可能,不能強求必定要被害人與被告達成和解。

 

二、關於宣告沒收:

至於要如何將犯罪所得發還給被害人,常見可能會匯回被繼承人銀行帳戶中,要注意的地方是,最高法院認為,在被害人為多數時,如果只對其中部分被害人為給付時,就算給付金額已經超過其實際犯罪全部利得,但就尚未獲得賠償之被害人而言,因為民法上之求償權未獲得彌補,這時候不發生「利得沒收封鎖」效果,法院仍然應該對行為人該部分實際利得諭知沒收。

 

曾有案例是被告到法院辦理「清償提存」,針對這樣的狀況,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被告對於被害人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債務,但在與被害人和解成立前,無法認定債權額,因此不能依據債務本旨清償提存,不發生清償的效力;而且提存物,需要等待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完成或分割遺產判決確定後,才能共同領取;提存物受取權人,還包括被告本人,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被害人如果想要領取提存物,還需被告同意簽名蓋章,被告如果不同意,被害人無法領取提存物,因此不符合犯罪所得已經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

 

然而,最高法院後來又改變見解,認為被告到法院辦理清償提存後,原則上,被告本人已經無法再任憑己意取回,只有受取權人即是被害人可以依法領取,實質上,被告形同不再保有該財產利益,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因而獲得確保,而與刑事沒收之剝奪、發還,具有異曲同工的效果。

 

三、本文結論:

擅自提領繼承財產是繼承事件中常見情形,一旦因此被檢察官起訴,面對之後的法院審理,該如何與被害人進行和解協商、返還領取的遺產,以及因應之後相關民事分割遺產案件,需要有整體、宏觀的訴訟策略擬定,步步為營,才能做對自己最有利的主張,為自己爭取緩刑宣告或是免除沒收!如果讀者碰到相關法律問題,還是要尋求專業協助,確保自己權益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