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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民事案件

買到有瑕疵的新車該怎麼辦?-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阿民今年8月不好容易存夠錢,買了一台新車,成交之後卻發現,車子一直故障,回廠維修好幾次也都無法修好,當阿民跟車商反應,想要更換一台相同型號的車,車商卻說契約上只有約定提供維修的服務,請問阿民可以直接向車商要求換一台相同型號的新車嗎?

為了避免買到一直故障的新車,維修很多次都無法修復,消費者向車商抗議時,車商也不理會,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今年(110年)7月1日,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正式施行檸檬車條款,要求車商必須給消費者至少3天的審閱契約的時間,定金最多也不能超過10%。而且當消費者在「交車後180天內」,或是「行駛1萬2千公里以內」,發生「重大瑕疵」或是「維修多次無法修復」時,可以要求車商更換相同型號的新車或是等值的新車,又或是直接跟車商解除契約。例如汽車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等會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或是突然暴衝、熄火故障,但維修兩次都還無法修復的情形。

 

不過,如果車商一開始就沒有將檸檬車條款放在買賣契約,消費者也無從主張檸檬車條款,此時必須從民法的規定出發,從個案情形認定車子是不是無法正常使用(效用瑕疵)或是發生的瑕疵已經影響到汽車本身的價值(價值瑕疵),例如車子莫名冒煙,或是買到偽裝成新車的泡水車。一旦發現有瑕疵,消費者可以選擇直接向車商要求更換一台無瑕疵的新車,或者是依據購買物品瑕疵的嚴重程度,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購買的價格,例如當車子的故障會危害到司機與乘客的生命、身體安全時,可以主張直接解除契約,但如果只是比較小的功能上瑕疵,最多只能主張減少買賣金額,因為直接解約反而讓車商造成更大的損失,對車商不公平。

 

雖然依據檸檬車條款與民法,消費者都有可能可以主張更換新車或是解除契約,但是因為檸檬車條款的規定比較具體,只要符合要件,就可以向車商要求,對消費者來說比較有保障。適用民法時,則需要看個案情形,先判斷有沒有瑕疵,再依據瑕疵類型,決定消費者可以如何主張,需要花更多力氣證明。

 

 因此,本例中,雖然阿民簽的買賣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檸檬車條款,但只要阿民車子的故障符合民法上的瑕疵,還是可以要求車商更換一台相同型號但沒有瑕疵的新車,或是依據瑕疵的嚴重程度,選擇解除契約或主張減價即要求車商需退還一部分的車價。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