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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繼承人提領遺產被宣告沒收,如何應付沒收有妙招!-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林隆鑫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經常有案例,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在沒有全體繼承權人同意下,擅自提領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不僅可能有被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起訴的風險,更可能因此被法院認定提領而來的是犯罪所得,宣告予以沒收。

 

然而,遺產雖然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各繼承人仍按應繼分比例享有權利,是不是可以在沒收時計算同為繼承人的被告應繼分,預先予以扣除?如果被告按照應繼分比例發還給其他繼承人,就應繼分比例發還部分,仍然要宣告沒收嗎?

 

首先,讓我們先從沒收立法緣由,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來談起,過往被告的犯罪所得,之所以不宣告沒收,目的是保留給被害人求償,但因為被害人實際上可能由於現實考量或者其他因素,並沒有額外透過民事或者其他途徑求償,反而導致被告因此保有犯罪所得。所以,為了避免被告因為犯罪而仍然享有犯罪所得,並且消除經濟上犯罪誘因,刑法規定沒收制度來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不讓犯罪行為人保留犯罪利益所得。

 

次者,在法院實務上關於是否宣告沒收,有時候會用「過苛條款」調節。由於在個案當中,被告仍然可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或其他民事上之解決,被害人這時候處於隨時可以取回犯罪所得的狀態,如果仍然對於被告宣告沒收,可能會導致被告重複遭受追索的不合理現象。舉例來說,被害人與犯罪行為人雙方已經就犯罪行為人償還能力,約定好償還期限、分期付款的條件,由於尚未到期、履行的部分屬於將來的給付,不符合「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原則上法院仍然應該宣告沒收。但是如果宣告沒收,可能是變相催促犯罪行為人盡速還款,且讓被告陷入財務困難而無法負擔和解條件,導致雙邊約定形同具文,不利於被害人實際的受償、彌補情形。

 

因此,因應個案,法院可以透過「過苛條款」來調整沒收的額度以及是否予以沒收。法院有時候也會認為,其餘繼承人倘若已經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提領數額不大,本來就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解決,這時候再針對同為繼承人的被告宣告沒收,可能就會有重覆追償的問題,而且也會連帶影響後續民事訴訟的進行。

 

再來,被告提領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之遺產,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應繼分之比例宣告沒收?由於分割遺產前,遺產仍然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財產,繼承人不能按應繼分的比例主張權利,因此法院認為沒收時不能計算被告應繼分之比例,將應繼分比例預先扣除,仍然會針對被告犯罪所得的「總額」予以宣告沒收。不過,法院認為,被告如果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分比例發還給其他繼承人,被告就沒有保留、坐享犯罪所得,若是再宣告沒收就會有過苛的情形。

 

綜合以上,可以看出實務上處理「沒收」容有些許變化的情形,若是能謹慎地處理,也許就不用被宣告沒收,然而,處理不好就有可能面臨既要遭法院宣告沒收,同時也要賠償給其他繼承人的雙重損失。所以,碰到相關法律問題,還是尋求專業協助為上策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