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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婚姻家事

兩願離婚要注意,離婚證人超重要!-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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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跟小美兩人因個性不合所以簽字離婚,離婚協議書上面約定離婚後小華每個月要給小美5萬元的贍養費,無論小美有沒有再嫁都要持續給5萬元,由於離婚協議書需要兩位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字,但小華、小美身邊的朋友都認為當離婚證人晦氣紛紛推辭。因此小華、小美就先在協議書上簽字,再由小美在網路上徵求兩名網友當離婚證人並說明會包紅包給證人,兩名網友與小美見面後(小華不在場),也沒有看離婚協議書內容,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領紅包走人,小美、小華離婚登記後,不久小華認為無法負擔每月5萬元的費用,於是乾脆向法院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試問小美、小華的離婚效力到底會是如何?

民法第1050條明文「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可見離婚書面上需有離婚當事人以及2名證人的簽名,法院實務在審理該離婚是否有效時,會確認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是否「明確知悉離婚當事人有離婚的真實意思」,例如證人是否有向兩方當事人口頭確認是否真的要離婚等、證人是否知道兩人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內容,如果證人沒有確認當事人的離婚真意,該離婚的效力就會被認為無效

 

回到本件案例,兩名網友證人並沒有確認小華、小美是否有離婚的真意,首先,兩名證人沒有看離婚協議書內容就直接簽名,再者,兩名證人在簽約的時候只有看到小美,縱使知道小美要離婚,但是兩名證人沒有見到小華,當然無法知道小華是否真的也有離婚的意思,就無法確認小美、小華兩人都有離婚的真實意思。

 

因此,小華向法院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法院很有可能會據此(即證人沒有明確知悉離婚當事人有離婚真實意思)認定小美、小華的離婚無效。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