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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不探望重病父親,財產就不是孩子的?!-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遺囑
  • 代位繼承

有一個父親很會投資房地產,靠購買土地與合建,擁有上百間的房地,他有2個子,每個人至少都分有10間以上的房子,這父親過著相當奢華的生活,每天大魚大肉喝酒,沒想到有一天晚上洗澡,突然昏倒,

送醫急診,是腦中風,緊急開刀。

 

這父親命是救了回來,但是半身不遂,腦子清楚,但是下半輩子是要臥床了,沒想到,老二不想繼續照顧他,於是就離家,由老大照顧。

 

但這父親想念孩子,叫管家聯絡老二回來,沒想到竟不理會,怎麼聯絡都不回來,甚至連除夕都沒有回來吃團圓飯。

 

怎麼就不就不理會父親了?讓父親精神痛苦不堪,一連3年都如此。

 

這父親氣到不行,決定寫下遺囑並聲明這些孩子的重大不孝,不讓老二繼承其他的房產,立完遺囑後,幾個月這父親就走了。

 

最後老大房一狀告上法庭,確認老二喪失繼承權,因為有重大虐待的情事,最後法院三審定讞,判老二喪失繼承權,因為『我國重視固有孝道與倫理,父母生病,無正當理由,不去探望父母,認為屬於讓父親精神受有重大痛苦,屬於精神重大虐待』經父親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

 

因此,不孝順的兒子,敗給父親的遺囑。

 

做兒女的,有多久沒有去探望父母?

 

趕快回去看爸媽喔。
 

子女喪失繼承權,竟然由孫子繼承遺?!

 

但如果這個第二代的兒子,已經結婚也有孩子(第三代),這個第三代的子孫會依照「代位繼承」的法律,繼承第一代的遺產。

 

或許有人會覺得,那不是白忙一場嗎?兒子喪失繼承權,兒子拿不到爸爸的遺產,卻由「兒子的兒子」繼承!

 

對的。

 

所以,運用喪失繼承權這個「尚方寶劍」時,如果不孝的兒子,已經是有小孩(第三代),最好一併安排其他的財務傳承規劃。如果這個第三代的孫子也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況,也要一併地表示孫子也喪失繼承。

好漢做事好漢當,一人做事一人當,如果兒子喪失繼承權,是不會影響到孫子的。


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