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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機上盒著作權爭議-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智慧財產權

日前黑人陳建州因疑似使用非法的機上盒—安博盒子觀看奧運賽事,而發文道歉,引起大眾討論,智慧財產局更發布新聞稿,表示製造、輸入或銷售有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機上盒,將違反著作權法,呼籲民眾使用合法管道觀看,但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辦公室主張使用的安博盒子,因是「純淨版」一切合法,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機上盒的出現,讓消費者藉由機上盒免費收看所有節目以及其他影音內容,對消費者是個方便又省成本的方式,機上盒的使用方式主要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透過機上盒連結到應用程式(APP)或網站,第二類則是指導消費者安裝或預設路徑供消費者安裝。

 

在我國著作權法修法前,非法的應用程式與網站雖然構成侵害著作權,但因大多設置在國外,國內業者往往難以提告,連結到侵權應用程式或網站的機上盒,也無任何法律依據被認定為侵權,導致非法業者無繳交授權金,反而可將售價壓低,造成乖乖繳交授權金的合法業者難以與其競爭。

 

於是著作權法在民國108年修法,凡是明知他人侵害著作權,仍「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或「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而受有利益,意圖提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著作,會被認定為侵害著作權

 

若機上盒內部提供消費者使用侵權的應用程式、連結至侵權網站,或是指導消費者安裝、提供預設路徑供消費者安裝程式,使消費者免費收看未經授權的節目,機上盒業者又明知機上盒將連結到侵權的程式或網站,並因此受有利益,將構成侵害著作權,同時製造、輸入或銷售非法機上盒的廠商,也會侵害著作權,但單純購買非法機上盒收看的消費者,因無「製造、輸入或銷售」機上盒,無須負侵權責任

 

因此,若安博盒子內部已經內建侵權的應用程式,或指導、預設路徑提供消費者安裝,將構成侵權,儘管廠商推出安博盒子純淨版,主張內部未安裝任何非法應用程式,並無違法,但若有指導消費者安裝或預設路徑提供消費者安裝侵權程式,仍然違反著作權法,必須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以保障著作權人辛苦的創作成果以及維護業者間的良性競爭。

 

至於消費者,雖然購買非法的機上盒收看節目或其他影音內容,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仍然應該盡量避免使用侵權的產品,用行動來支持合法管道,以保障他人的著作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