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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民事案件

民法修法後18歲就可以當首投族?-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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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莉今年16歲,看到新聞發現民法已經修法,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代表再過兩年自己將會成年,正式轉大人,對於自己可能可以在下一次113年的總統大選當首投族,感到興奮不已。然而,依據目前規定,民法修法後到了18歲成年,是否真的享有與一般滿20歲成年人相同之權益呢?


目前立法院已經修法,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並且將男女訂婚年齡及結婚年齡調整一致,規定男女須滿17歲才能訂立婚約,滿18歲才能結婚,而結婚無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但鑑於此次修法事關重大,影響青少年權益甚鉅,本次修法內容於112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因此立法院一併提出配套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原有權益,不受修法影響。

 

隨著民法修法,相當多法律亦跟進調整,其中公民投票法即已在107年修法,規定年滿18歲即可享有投票權,但目前「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均尚未修正,是仍須滿20歲才有投票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縣市首長、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的權利。

 

因此,雖然王小莉將於民國112年滿18歲,屬於民法上的成年人,與他人的交易以及結婚等行為,已無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尚未修法的緣故,在民國113年的總統大選,未滿20歲的王小莉依舊無法成為首投族,除非113年有舉行公投,王小莉才能投票行使選舉權,與一般滿20歲成年人享有的權益,仍有些微差別。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