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1-07-14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自書遺囑內容範例-蘇家宏律師、周依潔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自書遺囑
  • 遺囑執行人

(自書遺囑全文應親筆手寫,不能打字)

遺    囑

立遺囑人 XXX 生於民國XX年1月1日,身分證字號Axxxxxxxxx,感謝上帝賜給我美好的人生,有這麼貼心的女兒,還有這麼愛我的太太與媽媽,如果我不在了,女兒要孝順媽媽,太太你也要幫我照顧我的媽媽,希望大家快快樂樂的生活,不要有任何爭執,謹將遺產分配如下:

一、門牌號碼台北市XX區XXX路X段XX巷x號房屋及坐落土地持分,由女兒AAA繼承。

二、門牌號碼台北市XX區XXX路X段XXX號x樓房屋及坐落土地持分,由配偶CCC單獨繼承。

三、本人之股票,均由由女兒BBB繼承。

四、本人之銀行存款分配如下:

      1.  郵局:全部遺贈予母親DDD。

      2. 彰化銀行:於支付喪葬費、稅賦、執行遺囑等所需費用後,由配偶CCC單獨繼承。

五、其餘財產(包含首飾、黃金及其他動產…等),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六、本人後事請以樹葬辦理,且盡量從簡。

七、指定蘇家宏律師(身分證字號:A100200xxx)擔任遺囑執行人;若蘇家宏律師無法擔任時,由周依潔律師(身分證字號:A200300xxx)擔任之。

八、其他有關遺囑執行及遺產繼承事宜,如有未盡之處,全權由遺囑執行人決定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XX  日

立遺囑人:XXX(親筆簽名)

【以上自書遺囑內容範例僅供參考用,須依當事人自身狀況衡量調整,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個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