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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共有房地分割出售,小心多繳房地合一所得稅-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房產

有一個家族的祖先留了一大塊土地,由他的子女平均繼承,也在10年前(房地合一所得稅2016年施行之前)辦好了繼承登記,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持分。

 

之後弟弟想要出售他的持分給另外一個親戚,為了便利土地未來分割,於是就跟其他兄弟姐妹協商,以分割共有物的方式,讓弟弟之後取得的土地超過原先他的持分比例,最後弟弟再把這塊土地賣給親戚。

 

弟弟覺得出售的土地是繼承得來的,所以應該不必繳交房地合一稅吧!?

 

用白話的角度來理解:

 

國稅局認為,祖先所留的土地給子女繼承,子女原有的持分,是屬於它本身繼承得來的權利,這部分因為原先繼承來的土地可以使用舊制,固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但是這位弟弟在「分割共有物」之後竟然取得比他原來持分比例更大的土地,超過原先持分比例的部分,算是弟弟「買了」,所以買了之後再出賣給其他親戚,這個部分就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再加上分割完即刻出售時間不足一年,以最高稅率45 %計算,.....。

 

心想,如果當時祖先已經做好了規劃,寫一份遺囑讓每一個子女都單獨擁有不同的土地,不用持分的方式,未來子女出售土地的時候仍然可以享有稅率的優惠。

 

或是兄弟姐妹在繼承時,可以協商分配的方法,在第一次就把分配的土地歸給單一的個人,而不一定是全部都先共有才「公平」,免除在日後處理上可能衍生出稅負的問題。

 

總之,先做好財富規劃,有秩序的安排讓每塊土地未來都有合適的主人,不但可以減少家族爭產糾紛,也或許可以少繳一點稅吧!

 

喝一杯茶,享受平安的財富吧。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