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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利用信託分紅入股

  • 公司商務
  • 信託

王董公司有一位得力的經理人張三,共事時間超過20年,王董為了感謝張三多年的付出,準備把公司一部分的股權給張三,但又擔心張三取得股權以後離職或退休,或者意外過世之後由張三繼承人取得公司股權,會讓公司股東組成越來越複雜,特別來詢問律師,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讓張三分享公司股權?

許多公司基於員工分紅、引入資金或招募等需求,經常約定提供股份或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分紅,而直接把股份給員工、金主,又會有如前例中股東員工離職、或股權分散影響到股東會投票的情形,此時信託就是一個可以幫助雙方的法律工具。

 

部分上市櫃公司就成立「員工持股信託」作為員工福利,眾多員工可以提撥薪資認股,股票全數由信託專戶持有,由銀行依據信託契約行使股東權利,等到員工退休或離職才能把股票從信託帳戶中轉到個人名下

 

而一般的公司不需要建立如此複雜的信託機制,遇到想要分享股權,但又不希望直接登記給員工或特定人選時,可以考慮把要分享的股份設立信託,將員工或者是享有分紅的人設為股利的受益人,再利用信託合約約定信託期間到期後股權的歸屬、員工如果提前離開公司,是否終止信託以及信託期間股東權利如何行使,例如:約定仍由委託人行使,即是保留決定權的股權信託。如此,就可以兼顧分享股權以及保障公司,創造雙贏。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