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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婚姻家事

父或母如果過世,由其單獨監護的孩子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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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與小青婚後育有一女寧寧,小青常酗酒又交友複雜,婚後極少照顧寧寧及家庭,且與大明爭吵不斷,並執意離婚。大明考量後,與小青協議離婚,並約定由大明單獨監護寧寧,大明除了上班時間託自己的媽媽照顧寧寧,其他時間都盡力陪伴寧寧。離婚後,大明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有心臟衰竭的問題,大明擔心自己若在寧寧還未成年時就不幸過世,寧寧會由誰來監護?大明是否可以預先指定自己過世時,由寧寧的奶奶來擔任寧寧的監護權人嗎?


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而由父或母單獨監護子女時,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法律上其實並不是永久的喪失子女的監護權,只是暫時的停止監護權。因此,當單獨監護子女的父或母過世時,另一方會當然成為孩子的監護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成為子女的監護權人。

 

另外,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單獨監護子女的父或母,雖然看似可以用遺囑的方式指定父母以外的人擔任孩子的監護權人,但是這樣的狀況,只限於孩子的父母都過世時才可以。

 

因此,回到案例中,大明如果不幸過世,小青依法會直接成為寧寧的監護權人。而大明雖然可以用遺囑指定在自己過世後,由寧寧的奶奶擔任寧寧的監護權人,但如果大明過世的時候,小青仍然在世,則這樣的遺囑仍然無法改變小青成為寧寧監護權人的狀況。也就是說,即使大明已經用遺囑指定由自己的媽媽擔任寧寧的監護權人,但除非大明過世時小青也已經過世了,這樣的遺囑指定才會有效。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