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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婚姻家事

離婚了,小孩可以直接改跟媽媽姓嗎?-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婚姻家事
  • 扶養

阿美與阿強本是夫妻,離婚後他們的兒子小飛是由阿美單獨監護,但阿強雖然有可以探視小飛的權利,卻從來沒有再來探視過小飛,也不願意再負擔任何扶養小飛的義務,小飛與阿強、阿強家人幾乎完全沒有來往,阿美就想要幫小飛改成從母姓,讓小飛與自己的家人之間更有歸屬感,阿美認為,既然我是單獨監護,我應該可以自己決定小孩的姓氏吧,真的是這樣嗎?

依據現行民法之規定,子女的姓氏,於辦理子女出生登記前,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且在子女未成年前,亦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參民法第1059條第1、2項規定),並無監護權人得以單獨變更子女姓氏之規定,是以,雖然小飛是由媽媽阿美單獨監護,但如果在阿強沒有書面同意讓小飛改從母姓的話,阿美是不可以隨意至戶政機關就幫小飛改姓的唷。

 

不過,依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之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本件中阿美跟阿強不但離婚了,且阿強對於小飛根本沒有再盡過作父親的責任,阿美雖然不能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變更小飛改從母姓,但是可以為了小飛的利益,向法院聲請變更小飛的姓氏。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