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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刑事案件

貨到付款的網購,到貨卻不取貨,是否違法?-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刑事案件

Q:網路購物近幾年來一直是新興且熱門的購物方式,更遑論在疫情肆虐、大家都足不出戶的情況下,網購更是大家採購生活用品、娛樂消費的重要管道,而且網購平台往往都有提供超商取貨付款、或是宅配到府貨到付款的服務,讓消費者都可以方便且順利的取得自己的貨品。但是也常常有許多人可能因為故意棄單、不取貨而讓賣家損失運費,這樣的狀況是否違法,需負擔法律責任?

貨到付款的網購到貨卻不取貨是否違法之示意圖

依照刑法第 355 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間接毀損罪需要行為人基於故意損害他人財產的意圖,而對被害人施用詐術,造成被害人發生財產上的損害,才會成立。

從棄單、不取貨的行為來看,原則上,因為依照網購平台的營業規範,運費屬於營業成本之一,最終未取貨的商品也會被退回給賣家,對於賣家來說並不會有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在刑法上通常難以構成違法。但是,在少數的判決中,法院會做成買家違法的認定,像是買家故意惡整賣家,多筆下單都故意以棄單、不取單方式讓賣家有損失運費的情形。


此外,縱使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在刑法上難以被視為違法,但是買家這樣惡意的行為,賣家還是能夠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所以,大家記得在進行網購的同時,不要因為一時有趣,或是同業競爭、挾怨報復而惡意棄單、不取貨,有可能會因此吃上官司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