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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股權信託系列之一》股東權利統一行使,分紅各自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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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董年近七十,事業有成,一手創辦的公司年年穩定獲利上億,對於公司未來的規劃,王董沒有偏心任何一個子女,希望自己的三名子女將來可以均分公司賺到的利潤,但是又擔心股權平分給三名子女之後,將來子女為了掌握經營權勾心鬥角,甚至發生經營權爭奪戰爭,在報章雜誌上看到「股權信託」設計有助於避免家族公司爭產、爭奪經營權的報導,特別來詢問如何運用信託公司股權的方式,達成自己的心願。

家族企業或控股公司股權交付信託是國外傳承家族財富行之有年的作法,主要的核心思想是將管理股權的權限與享有分紅的權利分開,創造「統一管理,各自受益」的家族控制機制,因應不同的需求,信託標的可以是股份的所有權、股利甚至是表決權,在此先介紹國外許多百年傳承家族使用的「所有權信託,受益權分配」模式。

 

具體的作法是將公司股權信託(受託對象多數為金融機構),限制股份買賣,並且設立委員會、家族辦公室等由家族成員內部表達意見的制度,代表全體家族成員決策,而個別的家族成員則享有比例分配企業獲利的受益權,如此可讓家族成員共識選擇合適的經營者。

 

如例中王董,可選擇將創辦公司的股權全數信託,三名子女各享有三分之一的股權分紅,但不能自行賣出公司持股,甚至進一步成立家族決策委員會來決定股權如何行使,例如董事選舉時支持的人選等等。

 

但不要誤會股權信託只能用在長期規劃,企業主贈與股權或股利、分家以及節省稅捐等問題,都可以運用信託法律工具達到目的,後續將分享更多股權信託的案例與結構給大家了解。

 

延伸閱讀|《股權信託系列之二》股權信託以後如何繼續掌握股東權利 ?

延伸閱讀|《股權信託系列之三》股權信託結構多樣,為自己量身打造最適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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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股權信託系列之五》信託之後能否再把信託財產取回?

延伸閱讀|《股權信託系列之六》信託監察人確保信託如約運作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