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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婚姻家事

我該如何計算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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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認為結婚後,夫妻之間的財產,都是「兩人共有」,所以若是離婚之後,財產也都是「一人一半」,其實大部分的人都誤會了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內涵,其實在法定財產制的制度下,夫妻之間名下的財產與債務,則是各自所有、各自負擔,並非共同所有、共同負擔。

 

因此,在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便互相產生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步驟如下:

 

步驟一:夫妻先各自將自己的財產以登記結婚時為基準時點,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於離婚時要拿出來分配的,只有計算至離婚時點之婚後財產。

 

步驟二:將現存的婚後財產剔除所得來源是源自於「繼承、贈與、慰撫金」等三類無償所得之財產,因為無償所得之財產不用拿出來分配。

 

步驟三:將步驟二計算過後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之數額,則該數額即為自己於剩餘財產分配當中應計入分配之婚後財產。

 

步驟四:最後,比較夫妻兩方最後應計入分配之婚後財產數額,計算出差額後,由多的一方將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分給少的一方,完成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註:本文僅是依據法條內容所整理出之原則,惟實際上計算仍可能牽涉須判斷能否加減之問題,建議仍應備齊資料以詢問律師專業意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