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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刑事案件

那些年被偷走的粉絲團 .... 妨害電腦使用罪

  • 刑事案件

從名導吳念真誤觸連結80萬粉絲團被盜,再到團購網486的88萬粉絲頁因他人檢舉一度消失,以及前上櫃遊戲公司創辦人歐買尬董事長林一泓粉專被盜、在不瘋狂就等死粉絲團181萬人同樣被偷,該公司還管理了旗下藝人40個粉絲專頁,粉絲團管理員的身分也沒了,申訴的申訴,報案的報案,從法律層面來說,恩典法律事務所提出的觀點如下:

 

從法律觀點來剖析:
Q1粉絲頁被盜 ,被盜粉絲頁的人只能呼籲不受騙上當, 被盜者可以怎麼去告盜粉專的人 ?

A:恩典法律事務所指出,粉絲頁被盜,一定得趕緊到警察局提告,或直接向地檢署申告,此外,被害粉絲頁的擁有者可以告這個盜取者,民事的損害賠償,要求賠償一切經濟上的損失,包括受到的損害,以及未來失去的利益。

 

Q2: 盜粉專者,販售他人粉專謀利,犯什麼法?

A:盜粉專者,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刑法第358條#刑法359條)。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兩罪為告訴乃論,被害者須於六個月內要提告。另外由於盜用者冒用名義詐騙一般消費者,這也屬於詐欺罪,被害的粉專擁有者,也可以「告發」犯罪,警察單位也會去查辦。

 

另外,還要看盜用者如何使用所盜取的粉專,跟犯罪手法,盜用者也可能侵犯到#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等。

 

Q3: 受騙粉絲個資如果外洩,甚至造成財務損失,該向誰求償?

A:盜取者須負起賠償責任。如果有多人都被害,可以共同提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