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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民事案件

專屬勞工的小確幸∼勞工打官司,裁判費享優惠!

  • 民事案件

阿中今年40歲,月薪6萬元,卻無預警被公司解僱。阿中想向法院提告公司違法解僱,但聽說裁判費不便宜。阿中需要繳納多少裁判費呢?

 

一般民事案件,提告的一方(也就是原告)在起訴時,原則上都需要同時繳納一筆裁判費給法院,法院才會開始審理案件。而繳納的金額,約為「訴訟標的」的百分之一,即「提告請求法院判對方(也就是被告)付多少金額」的百分之一,例如:原告提告請求法院判被告付100萬元給原告,則原告在提告時需先繳納1萬900元給法院。

 

而裁判費雖是預繳的性質,在最終案件結束時,法院會依照勝訴、敗訴的結果來判決由哪一方負擔,若原告最終勝訴,可以向被告要回這筆預繳給法院的裁判費。但因為原告在提告時就需要先繳給法院,對原告而言,若提告的金額高,則裁判費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在勞工提告雇主違法解僱的案件,勞工請求法院判決的,主要不是一筆錢,而是確認雙方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確認公司的解僱是違法無效的、確認公司必須要讓勞工回去上班。而這樣的案件,訴訟標的是用勞工被解僱時到法定退休年齡(目前是65歲)這段期間的收入總數來計算,但如果這個期間超過10年,就以10年來計算。因此,案例中的阿中月薪6萬元,距離退休年齡還有25年,已超過10年,所以會以阿中10年期間的收入來計算,訴訟標的會是720萬元(計算式:6萬元*12個月*10年=720萬元)。裁判費若依前述約百分之一的計算方式,會是7萬2,280元。

 

然而,為了減輕勞工裁判費的負擔,今年剛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特別規定,勞工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最多只以5年期間的收入總數為「訴訟標的」,且還可暫免徵收2/3的裁判費。因此,阿中提告的訴訟標的減為360萬元,且裁判費因暫免徵收2/3而只需預繳1萬2,213元,為勞工節省了不少訴訟成本。

 

此外,在勞工提告請求雇主給付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的案件中,裁判費都一樣有暫免徵收2/3的優惠,給陷入勞資糾紛的勞工朋友們一個小確幸!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