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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民事案件

公司倒閉,積欠員工薪水、資遣費,求償有門!

  • 民事案件

小劉任職的公司虧損連連,積欠小劉薪水、資遣費,公司也隨即關門倒閉。小劉面對名下確實已無資產的公司,還有為自己爭取到血汗錢的機會嗎?

 

小劉遭公司積欠薪水、資遣費,當然可以訴諸法院請公司支付。但問題是,即便法院判決小劉勝訴,然而公司都已沒錢倒閉了,小劉得到一紙勝訴判決,還是拿不到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有何意義?也因此,許多遇到類似狀況的勞工,便選擇放棄爭取權利,免得徒勞無功。

 

其實,對於勞工這樣求償無門的狀況,勞基法第28條設有一個特別的制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給勞工朋友開了另一扇求償的門。如果公司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狀況,且積欠勞工的項目,為以下3者其中任何一項:

 

1.工資

2.舊制的退休金

3.資遣費

 

勞工可以向勞保局以雇主每月先行提繳而設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申請金額的範圍,如果申請的項目是「工資」,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為限;如果申請的項目是「舊制的退休金」或「資遣費」,則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在這樣的範圍內,若勞工檢附的文件通過勞保局的審核,勞保局是會直接墊付給勞工的。

 

而勞保局審核的文件中,在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未出面簽署債權的情況下,則必須有以下其中之一:

 

1.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向法院聲請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

2.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者,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

3.民事執行事件經強制執行無結果者,由執行法院發給債權人之債權憑證。

 

因此,小劉對公司若獲得工資、資遣費的勝訴判決,即使公司已倒閉無資產了,小劉可以以此向勞保局申請墊償,而不會求償無門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