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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婚姻家事

夫妻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該怎麼計算?-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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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到底要怎麼才算的清,這實在是一個大哉問,我們只能簡要的就法律上的觀點來跟大家分享。

 

以時間點區分來說:原則上-結婚日以後取得的財產都算婚後財產。

 

以取得的原因區分來說: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不是因為繼承、無償取得的,都要做為夫妻剩餘財產計算之用,但如果取得的原因是繼承或無償取得或慰撫金,雖然是婚後財產,但不必跟對方計算分配。

 

不過因為財產的種類很多,有:動產、不動產、股票、保險..等,在計算的時候也要了解各類財產的屬性,而分別要注意以下的重點:

 

1. 不動產:如前述所提及的取得時間點及取得原因。

 

2. 動產(存款):原則上,以離婚日當日的存款金額為婚後財產。除非很例外的狀況,該帳戶從結婚前到離婚時都未有資金出入,才可能被認為屬婚前財產。因為一旦有資金的出入,金錢在法律上會認為已混同,無法區分哪一筆是婚前、哪一筆是婚後。

 

3. 動產(物品):不像不動產、或存款,常無法證明購買的時間點,此時,依法會推定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第1項)。以離婚當日的鑑定價值來計算。

 

4. 股票:原則上,仍以購買時間點區分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並以離婚當日的收盤價計算價值。但若婚前購買的股票,於婚後產生股息,該股息依法屬於婚後財產而需列入分配(民法第1017條第2項)。

 

5. 保險:婚後購買的儲蓄險,自己若為要保人、受益人,即便自己不是被保險人,該儲蓄險屬婚後財產而需列入分配。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