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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刑事案件

手機遊戲中的轉蛋功能,算不算賭博?-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刑事案件

花了好多錢,課了好多單,卻還是沒有辦法在手機遊戲的轉蛋池裡抽到想要的角色,遊戲公司設計這樣的轉蛋功能,玩家是不是在賭博?

 

現在智慧型手機日新月異,功能越來越強大,手機遊戲也因此而蓬勃發展,手機遊戲中最為大家津津樂道,但也讓大家又愛又恨的莫過於轉蛋的設計了。

 

轉蛋功能就是需要玩家用遊戲內的貨幣,來購買遊戲裡的抽獎機會,抽獎的獎池裡包含虛擬寶物、各式角色,中獎機率也不一,越吸引人的寶物、角色,抽中的機率也越低,因此常常可以看到許多玩家,為了抽到心愛的角色、寶物,會花費大量新台幣購買遊戲貨幣,再購買抽獎機會,但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充滿「射倖性」,也就是機率、碰運氣的方式,而且,玩家花費的金額都很高,所以常常出現玩家會不會因此構成刑法賭博行為的討論。

 

從刑法第266條第1項規定的賭博罪,須符合有「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與「財物」等要件。首先,客觀上的場地必須要在公開場合或是大眾得隨時出入的場所,例如公園、廣場、涼亭、飯店、旅館等場地;再者,行為人利用產生「射倖性」的物品、方法來決定財物的來往,也就是以「偶然機率」等手段去決定「財物」之得喪。

 

在實務上,確實曾有法院認為網路是屬於公開場合的一種,轉蛋功能也是用偶然機率的方式加以設立,然而,因為手機遊戲通常無法將角色、虛擬寶物直接兌現成為現金或有經濟上價值之物,也就是玩家沒有得到財物或失去財物的狀況,因此,涉及轉蛋功能的手機遊戲較難被直接認定為刑法上的賭博行為。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