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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婚姻家事

愛的破綻(中)--當愛產生破綻,能否訴請離婚?

  • 周依潔律師
  • 婚姻家事
  • 夫妻
  • 離婚

鄭赫提出離婚訴訟後,開始向法官細數施莉的不是,例如:「假日想在家玩線上遊戲抒壓放鬆,但施莉卻想去餐廳吃燭光晚餐,他覺得施莉不夠勤儉持家」、「為玩線上遊戲刷卡買遊戲設備,被施莉發現,竟遭施莉剪掉信用卡,讓他深感不受尊重」、「曾經把施莉要的香氛蠟燭買成普通蠟燭,遭施莉拿此事在友人面前調侃,讓他覺得很沒面子」、「施莉是千金小姐,洗衣、煮飯等家事常給家裡帶來災難」…等,也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施莉確有這些「缺點」,但這樣的狀況,真的能夠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標準嗎?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

 

因為在(上)集中,有提到法院對於「難以維持婚姻」的標準,會要求達到「任何人都會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可說是相當嚴格的。畢竟婚姻的開始,是雙方都說了:「我願意!」,則當其中一方改變了、想要結束婚姻的時候,必然需要嚴格地去檢視,否則,若法律可輕易准許不願維持婚姻關係一方的請求,對於信守承諾、想要維持婚的另一方,就太不公平了。

 

因此,鄭赫所列出的離婚理由,法官很可能會認為這是很多夫妻都會遇到,因生活習慣或價值觀不同而產生摩擦,可以透過溝通和互相體諒而解決,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想要離婚的事由,所以不准許鄭赫的請求。

 

而且,此案件進到法院,法院第一個會詢問的,是施莉對於鄭赫的請求,有什麼想法?如果施莉表達不願離婚,仍想維持這段婚姻,則初步看起來,就是只有鄭赫單方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此時,法院不會直接進行訴訟審理的程序,而會為兩人安排調解、甚至是婚姻諮商的程序,讓兩人能再有溝通、協調、甚至彼此調整而有挽回婚姻的機會。

 

至於法院針對婚姻案件提供的調解、婚姻諮商程序,有什麼樣的功能?對鄭赫、施莉間愛的破綻,又會帶來怎樣的變化?請待下集分曉。

 

延伸閱讀 | 愛的破綻(上)--當愛產生破綻,能否訴請離婚?

延伸閱讀 | 愛的破綻(下)--當愛產生破綻,能否訴請離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