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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民事案件

每月薪水被公司扣繳勞健保、勞退金,合法嗎?

  • 民事案件

阿祥於電子公司擔任工程師,工作兩年多來,每個月的實領薪資都比本薪少兩、三千元,阿祥心想公司都會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大家應該也都是這樣,便不以為意。某天,阿祥仔細看了手邊兩年多來的薪資條,上面所列薪資的扣除項目,有「勞保」、「健保」、「6%勞退金」3項,是合法的嗎?

 

雇主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勞、雇雙方都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比例,各自分攤保險費。因此,老闆如果按照法定勞工應繳納的勞保、健保保險費比例金額,從阿祥每月的薪資中扣除,用以繳納給勞保局及健保局,是合法的。

 

然而,雇主為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此處專指民國94年後實施的新制規定),在基本的提繳額度範圍內(即薪資的百分之6),是必須完全由雇主負擔的,法律上是不允許由勞工負擔一分一毫的。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更屬於強制規定,也就是說,這個規定是完全不允許勞資雙方用自行約定的方式來改變的。

 

因此,阿祥每個月的薪水中,若被公司扣除以繳納公司應為阿祥提繳的6%勞工退休金,且阿祥也沒有聲請要在6%的基本提繳額以外自行提繳,則公司這麼做就是是違法的,在法律上等於是未給付足額的工資給阿祥,已違反勞基法,阿祥可以訴請法院命公司給付該部分被扣除的薪水。

 

案例中阿祥的狀況,公司若直接在薪資條上明列扣除「勞退金」,這就是很明確的證據了。而有的公司會在員工的獎金欄位記載類似「勞退相抵」的字樣,其實還是變相地把員工的薪資扣除以繳納勞工退休金,這樣的薪資條也是雇主違法的有力證據。

 

在此,不僅要提醒勞工朋友,6%的勞工退休金是完全要由雇主負擔的,這部分常被勞工忽略,就讓雇主佔便宜了。同時,更要提醒雇主,雇主應完全負擔的6%勞工退休金,乃是強制性的規定,千萬不要以為讓勞工簽個切結書就可以免除這樣的義務。雇主一旦違反這個規定,不僅要照實把扣薪的金額還給勞工,同時還會被勞工局裁罰,不可不慎。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