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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民事案件

只要在七天鑑賞期之內買的物品,都可退貨嗎?

  • 民事案件

有女顧客拿幾天前在佳佳服飾店裡購買的上衣和褲子來退貨,主張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如果不答應讓她退貨退錢,就要對店家提告。但佳佳服飾店認為,都有把退換貨的規定明確張貼在牆面上,認為女顧客在買的時候就知道不能退了,現在來要求退貨並不合理。

 

顧客:「我要退貨,前天我在這邊買的這件當季上衣我不要了,這件拍賣的褲子我也不要,吊牌跟發票都有留著,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我在三天之內來退貨,你們要退錢給我。」 店員:「不好意思,因為我們店退換貨的規定有明確公布在牆面上,而且您這件衣服也沒有瑕疵,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退貨。至於這件褲子,當時就有標示是瑕疵品低價拍賣,也特別註明不接受退換貨,所以也不能讓您退褲子耶。」 顧客:「我不管!妳們這樣是違反法律的規定,如果妳不讓我退,我就要去檢舉妳們!」

 

如果店家在售出貨品前已經表明不能退費、不能退換貨,顧客購買後還可以主張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嗎? 

 

顧客向店家表示要退貨,舉出法律保障消費者有七天的鑑賞期,消費者可以自由的退貨,這樣到底對不對呢?瑕疵品退貨也不可以嗎?在網路上面購物都可以退貨,為什麼這店家不讓消費者退貨?女顧客到底可不可主張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而要求退衣服、退錢呢?

 

其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所謂「七天鑑賞期」,是針對利用網路、電話、郵購雜誌或是電視購物的消費者,以及訪問交易的消費者才會享有的權利因為在透過通訊方式購買商品時,不能親自接觸到商品,或像是走在路上突然被推銷的時候,消費者並沒有足夠的時間去確認自己是否要購買這個商品,所以法律才賦予透過這兩類消費管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在七天之內可以無條件、不附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買賣的價金。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消費者一律都享有「七天鑑賞期」。而且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只適用在消費者跟企業經營者購買的情形,如果是個人賣家利用網路等平台自行交易,也沒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

 

如果不是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情形,消費者在一般實體店面購物,法律上並沒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是店家為了招攬客戶所特別給消費者的退換貨規則,則屬於各自店家的自由,和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七天鑑賞期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如果在實體店面購買東西,而店家沒有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又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情形下,消費者是無法以「七天鑑賞期」來主張無條件退貨。

 

不過,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是新品,買回家後發現商品有瑕疵,不論是網路購物或者在實體店面購物,原則上還是可以享有退貨、更換新品,或者要求賠償退款等法律上權利的。至於,案例中的女顧客說也要退另外一件有瑕疵的褲子,因為當時在購買這件褲子時,那位顧客已經明確的知道這件褲子本身是有瑕疵的拍賣商品,店家已經做大幅度的降價,所以女顧客購買了以後,就不能再以這個瑕疵存在為理由,要求店家退貨。依照法院的見解,甚至認為如果顧客是因為自己的重大疏失而不知瑕疵存在,且店家也沒有欺瞞或者保證商品完好無缺的情況下,顧客也是不能主張解約退貨的。

 

提醒大家在購物之前,除了要檢查商品是不是有瑕疵,也要考慮是不是真的有需求,否則衝動的消費,非但沒有撿到便宜,反而浪費錢又沒有法律的保障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