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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民事案件

老車被撞爛就沒價值了嗎? NO!賠的錢可能夠付新車的頭期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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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趙為了載老婆、小孩出去玩,買的人生第一台車是最近熱銷的H牌的SUV的第一代,雖然已經開了十年了但是保養得宜,原本月底想要帶老婆小孩去露營,沒想到停在停車格內的愛車,突然被一輛失控的水泥預拌車撞個稀巴爛,還好當時人沒有在車上,老趙看看自己的愛車修理反而不划算,就申請了報廢,沒想到對方調解時竟然說報廢的車輛就沒有價值了,打算用回收報廢車可賣得的錢大約2、3萬元打發老趙,老趙心想自己的愛車承載了多少家人的歡笑,怎麼可能只有這樣的價值?如果沒有被撞,以愛車的車況再開個三、五年也沒有問題啊!雙方最後賠償金額談不攏、不歡而散。

 

律師要告訴大家,五年以上的汽車縱然報廢了也絕對不是只有回收報廢車能賣得的價錢!依照法院曾經判過的例子來看可以主張,自用小客車耐用年數為5年,逾耐用年數5年後,則不再計算其折舊,仍有1/6之殘值,只要交通事故發生時仍正常使用中,縱然因交通事故汽車報廢了,車輛仍會殘餘1/6價值。所以老趙當年買愛車大約花了100萬元,計算後殘值仍有16萬元,所以絕對不是對方所說的2、3萬元而已。

 

老趙知道了這樣的觀念後拿著法院的見解去找對方談,最後在調解委員好說歹說之下對方終於同意賠償老趙16萬元,老趙看到最近愛車同款型號已經出到第5代,拿到賠償後就湊一湊付了頭期款買了新車,開著全新的愛車繼續乘載著家人的歡笑。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