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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我的錢想給男友(女友)繼承,可以嗎?怎麼做?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囑
  • 遺囑執行人
  • 贈與
  • 信託

離婚多年的玲玲(化名)近期被醫師告知罹患肺腺癌第三期,除了配合醫師診治之外,也開始在思考財產轉移的問題。 玲玲與前夫生了一個兒子,但離婚後兒子就跟著爸爸到美國了,長期沒有往來對她也不聞不問,所以玲玲並不想留財產給他。對玲玲來說,她最放不下也最想感謝的人是一路陪伴她走過風雨的男友小明(化名)。但玲玲並沒有再婚的打算,玲玲應該怎麼做才能夠避免財產會被兒子繼承?男友小明對她不離不棄,而且也一起同居生活,是不是也有繼承的權利?

 

雖然玲玲跟前夫所生的兒子長期以來都沒有聯絡、也沒有母子感情,但是血緣關係是無法說斷就斷的,除非兒子對玲玲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的行為發生(註1),否則玲玲的兒子還是有繼承的權利的。而男友雖然才是實際上負責照顧玲玲及共同生活之人,但畢竟沒有登記成為夫妻,在法律上就不具備當然繼承的關係

如果現在就貿然將財產轉移到男友名下,除了要考量贈與稅、增值稅、..等稅賦及金流異常等問題,更要注意的是萬一玲玲生病需要用錢,但男友發生意外或分手了,玲玲不就讓自己陷入更險惡的絕境?

這個時候玲玲至少有三個步驟可以去完成:

1.馬上寫一份遺囑,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

雖然兒子是法定的當然繼承人,但是如果玲玲寫了遺囑不分給他,未來他可以主張的範圍就只剩下特留分的權利,相反的如果玲玲完全沒有寫下遺囑,兒子又是唯一繼承人的情況下,玲玲的遺產就會全部由久未連絡的兒子繼承,而這樣的結果絕對不是玲玲所願的。況且利用遺囑移轉不動產,也是目前最能節省稅負的方法。

2.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順利被執行。

當玲玲上天堂後,如何確保遺囑能被忠實的執行?所以在遺囑中一定要指定遺囑執行人,代替玲玲將財富傳承給所愛的人,完成她的遺願。遺囑執行人可以找信任的親友擔任,但是如果遺囑內容可預見未來會有紛爭,最好還是找專業的律師協助,也能避免接收到遺產的人反而成為眾矢之的。

3.變更保險受益人、信託、部分財產用附條件贈與方式給男友。

玲玲可以檢視目前手中的保單,受益人是否有指定?是否是指定兒子?立刻做變更或是指定男友做受益人,或是把財產作信託,讓自己與男友當財產受益人,依據信託契約處理財產。也可以跟男友訂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例如贈與男友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但是契約紀載清楚,男友必須要每個月給她生活費三萬元,而且要住在一起照顧她到人生最後一天,如果沒有達到這樣的條件可以撤銷贈與。如此一來,部分金錢雖然已經贈與男友,但是附有條件,可以做為平衡的方法。(律師仍不建議把大部分財產贈與,建議可以少部分附條件贈與,風險有限)

做好以上這些步驟,財富的主控權還是在玲玲手上,不但少了煩惱、可以放心地做治療,也不用擔心沒有可運用的財源。如果真的有一天去見上帝了,花不完的財產就讓它成為一份愛的禮物,送給自己最愛的人吧。

 

註1:民法第1145條第5款:「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