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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民事案件

公寓大廈房屋漏水的修繕責任-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現代人多居住於集合住宅中,如公寓、大廈,其中屋齡達到20、30年以上者不在少數,過去建築時相關規範及技術都未如現今完善,使用時間拉長經常有漏水的情況發生,而當房屋發生漏水時,究竟應該如何處理?誰應該負責修繕?本文歸納以下重點,給大家參考:

 

當房屋漏水發生時,先蒐集證據,如拍照、紀錄漏水發生的時間點、及物品毀損之情況,接著先初步釐清漏水發生的位置、原因等,以確認責任歸屬。當確認漏水之原因後,就房屋之修繕、維護應由何人負擔,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至第12條規定,原則上應視漏水發生的地點及原因分配修繕之責任,例外在當有可歸責之人時,由該人負擔修繕之責任,整理如下:

1.漏水發生在專有部分:例如鄰居家裡瓷磚地板破裂,導致滲漏到他人住家時,則應由鄰居全額負擔修繕費用。

 

2. 漏水發生在共用部分:例如外牆、共用管線破裂、頂樓平台滲水,則由管委會負擔。若沒有管委會時,就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按照共有之比例分擔,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其中一位住戶導致需要修繕時,例如該住戶在頂樓平台種植花草,導致損壞樓地板、漏水,則單獨由該住戶負擔。

 

3. 漏水發生在共同壁、樓地板或內部的管線:例如管線漏水,而漏水的管線是在共同壁或樓地板,則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住戶共同負擔。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其中一位住戶所導致,例如某一住戶於裝潢時不慎弄破水管時,則由該住戶負擔修繕之責任。

 

而為了找出漏水原因進行勘查或是修繕,如果有需要進入到他人住家時,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及第47條規定,依法是可以進入他人屋內,他人不得拒絕,若拒絕配合可請主管機關協助,主管機關可視情況開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或是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命其配合。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