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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繼承分產就算談不攏?也要去辦『公同共有』登記!-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前幾天有則新聞報出,去年台北市與新北市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超過300億元(以公告地價現值計算)。

原因可能是:分產談不攏、人在國外不想辦、找不到繼承人…等。

 

通常繼承人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公告後,繼承人仍未在3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不動產就會被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就會由國有財產署標售,標售所得金額政府保管10年,沒來領就充公了。

 

其實,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前往,就算分家產的意見談不攏,或是有人無法出面,只要任何一個繼承人去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不動產就不會被充公,也不會被罰款。

 

PS 繼承要面對的三個面項:

1. 稅務
2. 繼承分產(協議或訴訟)
3. 過戶手續,都不容易,唯有抱著感恩的心,『面對』才是最佳解決之道!


阿公的遺產,孫子跟國家共同繼承?

 

有人以為公同共有的土地不去辦理分割繼承,權利也不會跑掉,剛才有個朋友問我一個問題,讓我發現遺產分割還是早早安排或處理才是上上之策:

 

阿公有3個小孩(第2代),其中老大有結婚,也有生小孩(孫輩,第3代),第二代的老二、老三沒結婚…

按照自然定律下,從第一代過世後(由第二代三人公同共有),第二代就從老大到老三相繼過世,請問,阿公留下來的財產是不是由孫子獨得?

 

答案:不是,孫子跟國家共有這土地,孫子1/3,國家2/3。

 

這個問題讓我冷汗直流,大部分的人都以為財富傳承很『自然』,但繼承這法律問題是一板一眼,阿公的土地是三人共有,第二代老大繼承1/3權利,第二代老二繼承1/3權利,但第二代老二過世後,老二的遺產就由兄弟姐妹(老三)繼承,所以阿公土地2/3權利都在第二代老三身上,當老三過世時,因為沒有繼承人,而且也沒寫遺囑,所以就國家繼承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