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1-07-09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贈與房地給孩子,又擔心日後的房地合一稅,如何合法節稅?PART 2-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贈與

小華的爸爸媽媽想把他們在100年買的房產(市價2000萬,公告地價現值1000萬元)贈與給他,贈與稅要繳大約76萬元(1000-244=756,10%稅率=75.6)之後,又怕未來孩子將房子賣掉時,要負擔高額房地合一稅,不知該怎麼辦?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是以未來實際出售房地的價格,減掉取得成本與費用,而小華如果是受贈房地,就會用1000萬元來計算成本,萬一取得後5年內出售價格是3000萬元,以稅率35%來計算,粗算2000(3000-1000)萬元*35%=700萬元的金額。父母覺得有點高。

 

小華父母可以利用每年贈與現金的方式,將『成本』合法墊高。讓小華來『買』自己的房子,就可以有效利用免稅額,也讓未來買賣成本增加。

舉例:爸爸每年贈與244萬98123日至1101231免稅額220萬元,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現金元給小華,媽媽每年贈與244萬現金元給小華。連續贈與5年後,小華就擁有2440萬元現金,小華再跟父母『買房』,因為父母賣房給小華時,因為是100年取得的房地,不用計算房地合一稅,又不用繳交贈與稅,再加上是買賣房地產,就以買賣價格做計算,合法增加成本,不必擔心未來房地合一稅過高了。

但如果是在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產,因為父母出售房地給小孩,有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立刻就要繳交房地合一稅,而贈與當下是不用繳交房地合一稅,仔細計算一下所繳付的稅金再過戶為宜。

另外一方面,因為房產過戶給孩子,孩子支付現金給父母,正好父母親可以拿來『養老』。


如果是要買房子給子女的時候,也可以運用此種方法,讓子女名下『合法』受贈頭期款,再由子女買房,房貸由子女自己背,免除不必要的稅負問題,也可以讓子女負起買房的責任。

 

延伸閱讀|父母想將房地產過戶到孩子名下,如何合法節贈與稅?PART 1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