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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問清楚再蓋章才是王道!-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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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稅

有朋友問到,媽媽過世,如果姐姐跟他要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說是要去報遺產稅、繼承登記等等,到底給不給?

不給是首選。問清楚在蓋章才是王道。

 

今天早上才分享一則新聞,高雄影城二代爭產,繼承人之一的媽媽,偽造女兒的印鑑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造成女兒的繼承權『被拋棄』了,之後衍生出官司,讓整個家庭陷入不平安。這不平安的起因在於,有人用這女兒的印鑑證明與印鑑章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收到拋棄繼承的書面,如果上面蓋的是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就會認定是拋棄繼承權了,講白話一點,就是在法律上什麼遺產都不能取得。因此,印鑑章絕對不能輕易的交給別人,如果需要『用印』,請看清楚文件後才蓋!

 

朋友,你確定你姐姐拿了你的印鑑與印鑑證明是去報遺產稅嗎?

遺產稅申報並不必用印鑑證明,也不需要蓋印鑑章的。

 

身分證、印鑑證明與蓋印鑑章在遺產繼承實務中,通常是辦理土地過戶、銀行領取款項…等使用。

所以,還要看你們是不是對於遺產繼承已經有共識,如果有共識是不是全體繼承人有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是否是依照大家的協議去辦理,還是以她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結果大不同。

 

正規的做法會是:

1. 先到國稅局調閱母親的遺產清冊,並查調金融遺產 

2. 報遺產稅

3. 返還債務

4. 分配遺產

 

所以自己要先理解(或試算)要繳交多少遺產稅?母親遺產扣除遺產稅後,個別遺產自己覺得要如何分配?

如果有一個專業的家人引導,每個人都充分溝通,全體家人達成共識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再逐一辦理比較妥適。

今天有一份遺囑的話,要請姐姐把遺囑拿出來看,因為在法律上保管遺囑的人有義務要將遺囑公開給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就可以依照遺囑來執行。

 

如果姐姐遺囑執行人,姐姐要以遺囑執行人的身份去報稅,依照遺囑分配遺產,也不需要先拿到你的身分證與印鑑章等,總之,要先看到遺囑內容再說,遺囑內容如果你可以接受的話,那就等著後續配合辦理,再提出相關證件,取得遺產就好。

 

如果已經把印鑑章等等都給了怎麼辦?

客氣直接詢問辦理的狀況,並先把印鑑章拿回來,視情況再提供。

遺產繼承不能只看法律,還要看家中的關係,我們不能從姐姐有要求提供證件或印鑑章,就認為姐姐可能有問題?畢竟姐姐不是『法律專家』,可能姐姐也是好心,想要幫這個家處理繼承的事務。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