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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行政訴訟

統一發票刷起來,違法嗎?-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林隆鑫律師
  • 行政訴訟

日前曾有報導,民眾狂買4600個塑膠袋,目的在於蒐集大量發票,常見情形還可能包括前往到超商、大賣場、量販店買小額商品等,用大量超低消費,增加發票數量。又或者近年在雲端發票發行後,消費者可能會透過支付小額電信費用、服務費或者儲值小額遊戲點數方式累積發票數量。這樣刻意頻繁蒐集大量發票,提高中獎機會,到底有沒有違法呢?

 

一、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相關規範:

財政部為了防止逃漏、控制稅源,以定期開獎、給予獎金之方式,鼓勵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因此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授權,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同時為了防堵民眾透過不正當方式,增加獲獎機會,在辦法第15條訂有相關規範,如果中獎人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依據給獎辦法第15條規定,除了可以依據公法上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追回獎金,如果是涉犯詐欺或者偽造文書,更將會移送檢調究辦刑責。

 

二、不正當方法認定關鍵在於是否有實際交易:

那麼,什麼是不正當方法呢?就過去判決認定上面,可能是明明無交易事實,卻開具鉅量發票,提高統一發票中獎機率,以套取獎金;或者商家不按照實際交易筆數開立發票,將顧客未索取之發票當場撕毀棄置,自己再依據該銷售金額,登打多張連號小額統一發票之情形。

 

三、小額付款狂洗發票會不會構成不正當方法?

那麼,透過小額付款來蒐集大量發票的人,是不是可能構成不正當方法套取獎金呢?以往在雲端發票還沒發行之前,可能會實際花費額外的時間成本來累積發票,在雲端發票發行後,似乎可能只要利用線上小額消費,甚至可能惡意透過程式來刷取發票。

 

由於過往認定上著重在沒有實際交易,卻仍然開立發票的情形,因此財政部曾研議修法,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消費不予給獎,然而評估之後仍然維持過往既定的認定方式,著重在於究竟是否有交易事實。

 

四、本文結論:

因此,如果有實際交易情形,即使可能是為了故意累積發票數量,依據目前認定方式,確實不屬於透過不正當方法套取獎金。或許為了統一發票中獎的公平性,財政部可能可以思考就不正常消費模式,做進一步規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