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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民事案件

Covid-19疫情期間,婚假該怎麼請? -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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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

現在處於全球Covid-19疫情期間,既不能出國,又要避免群聚,這樣子的狀況,讓很多計劃要結婚的伴侶,都遲遲不敢舉辦婚禮,更擔心登記結婚之後影響度蜜月之行程,因為請婚假法律上設有時間限制,到底該怎麼辦呢?總不能因為婚假問題影響到人生大事啊!

 

依照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勞工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所以,舉例來說,若是勞工在110年9月11日辦理登記結婚,要在110年11月30日前請完婚假8日,但若經雇主同意,可以在1年內,也就是在111年8月31日前請完婚假。時間上看似相當充裕,然而疫情何時能解除管制,沒有人知道,一年內要請完婚假,仍有相當困難存在。

 

於是,勞動部110年2月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044號函文表示,由於國際疫情仍嚴峻,為使勞工能有較彈性之婚假規劃,勞工如無法於本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

 

讓勞工透過與雇主間的協調方式,只要雇主同意,勞工就可以在疫情結束後的1年內請完婚假即可,比較不會犧牲勞工在疫情期間請婚假度蜜月的權益。算是政府良善體恤人民的變通方法,提供給廣大勞工朋友們參考,若是與雇主協調成功,讓雇主點頭,還是可以先辦理結婚登記,等到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婚假享受兩人世界度蜜月的情調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