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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鉅額財富留給兒女,是『呵護』還是不幸?─沈殿霞遺愛呵護女兒蛻變成長-財富傳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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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香港女歌手鄭欣宜憑藉《女神》一曲,在香港樂壇流行榜頒獎典禮斬獲三大獎項,在領獎時戴上亡母的招牌眼鏡,激動發表得獎感言:「9年前,我失去了一個同我相依為命、在我生命中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的人,她過世之後,我同她講,我會叫自己爭氣,我會乖。她是一個最懂得令大家都開心,令朋友和諧的人,對家人好孝順,我覺得我失去她之後,我問自己,我怎樣可以做到她這樣,我要爭氣,我要乖。」最後,以「我想多謝我媽咪」作為感言結尾,她的母親是香港娛樂圈的大姊大,「肥肥」沈殿霞。

 

鄭欣宜是沈殿霞與鄭少秋的女兒,沈殿霞在高齡40歲時生下鄭欣宜,沈鄭兩人在鄭欣宜出生剛滿8個月時就協議離婚,鄭欣宜自小與沈殿霞相依為命。2006年沈殿霞健康狀況亮起紅燈,暫停所有演藝工作入院治療,期間多次進出醫院,直到2008年2月19日因肝癌逝世。沈殿霞在過世之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兒鄭欣宜,雖然沈殿霞高額的財產(價值各方媒體報導說法不一,普遍認為在港幣6000萬元到1億2000萬元之間)只有鄭欣宜一個繼承人,但是當時鄭欣宜才剛滿20歲不久,突然之間繼承高額財產對她來說很可能不是好事,為此,沈殿霞在過世前就為身後事做好安排。

 

在過世前一年,沈殿霞用自己絕大部分財產成立信託,信託受益人為鄭欣宜,讓鄭欣宜無法在沈殿霞過世後立刻繼承所有財產,信託內容規定鄭欣宜到35歲才能取得全部的財產,在此之前,一個月只能由信託中領取2萬元港幣的生活費,並指定前夫鄭少秋及幾位好友為信託監察人,如果鄭欣宜有額外需求要動用信託財產,必須取得信託監察人同意,受託人才會撥款給鄭欣宜。另外根據媒體報導,鄭欣宜提及沈殿霞臨終交代她:要做個有用的人,要工作,不可以懶!也可以看到沈殿霞對鄭欣宜的期許,不希望她只依靠母親遺留的財產度日,要有自立的能力。

 

沈殿霞剛過世時,鄭欣宜雖然已在演藝圈出道,但還沒有任何成績,工作不穩定,最常被媒體報導的,是她與男友出遊在街頭擁吻或是為男友買單的新聞。雖然媒體報導與鄭欣宜實際狀況不見得完全一致,但這段期間鄭欣宜確實財務狀況糟糕,她曾經在訪問中透露最慘的時候戶頭只有26元港幣,但即使如此,她也未曾向父親鄭少秋開口要額外領取信託財產,甚至鄭少秋也是在媒體公開這段訪問之後才知道鄭欣宜這段辛苦的過程,而支持鄭欣宜的,就是她對亡母的承諾。

 

如今,距離鄭欣宜35歲的生日已經不遠,鄭欣宜早已闖出自己的一片天,在社會上有自己的生存之道,不需要仰賴亡母的遺產生活,財富交到她手上就會成為她能妥善運用的資源。反之,如果在她年少輕狂,為愛情不顧一切的時候,將大筆遺產交給她自由運用,財務上的損失可能還是小事,無法辨別身旁的人是不是覬覦金錢而聚集她身邊,可能會嚴重重傷她。

 

如今再檢視沈殿霞亡故前的安排,不得不佩服她的先見之明以及對女兒的愛與包容,信託幾個關鍵設計都恰到好處:

1. 在女兒35歲之前只給她基本的生活費用,讓她剛踏入社會時能夠實際經歷生活不易及理財的重要性,同時,也讓她在年輕時能夠有個各種嘗試錯誤的機會,即使失敗,也不會有無法彌補的損失,財務上仍有堅強後盾,讓她在社會的歷練裡鍛鍊生存能力。同時,在女兒35歲放手讓她經營自己的人生。

 

2. 選擇前夫鄭少秋擔任信託監察人,並給信託監察人彈性調整信託給付的空間,雖然在鄭欣宜的堅持下,並沒有動用到信託的這塊彈性空間,但是人生中總有各種無法預料的意外,如果遇上了,在身後還是能對女兒伸出援手。

 

從鄭欣宜對母親的孺慕之情,以及牢記母親臨終教誨的情況,都可以看出沈殿霞對鄭欣宜最大的支持和陪伴,就是從小對她的言傳身教,即使人已過世,仍然能引領她走向正途。而在這些之外,沈殿霞極有智慧地利用信託的法律保障,在離世後,繼續幫女兒上了一堂長達十餘年的理財課,守護她成長、蛻變,值得所有人在安排財富傳承時參考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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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