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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受到疫情衝擊,無薪假怎麼放才合法?

  • 公司商務

全台各行各業近期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許多業者紛紛減班讓員工在家休息,俗稱「放無薪假」,但因為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範無薪假以及政府因應疫情宣布停課、停業等,勞資雙方紛紛詢問不上班期間到底要不要發薪水、怎麼計算等問題,特別整理不同情形的處理方式,讓勞資雙方參考檢視,以減少爭議:    

 

一、 公司因政府要求「停業」,上班日雇主可不給薪:

因為防疫需求,五月中防疫指揮中心就宣布關閉全台圖書館、展演中心等公共場所,並且關閉各種休閒娛樂場所,各地方政府也根據防疫需求,宣布部分行業須配合停業,或者有些營業場所因為有確診足跡,必須要停業進行消毒。以上的停業都是來自於政府要求,而非勞資任何一方所造成,所以不能強制要求雇主要給薪,是否給薪由勞資雙方協商,即使按照停業日數比例不給薪後,員工實拿的薪資低於法定最低薪資,也不會違法。    

 

但要注意的是,勞資雙方如果是約定月薪制,週休二日(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屬於給薪假日,勞工本來就可以不上班,即使停業,假日薪資還是要照常給付。而雇主如果希望員工在停業期間安排特休、事假,必須徵得勞工的同意,不能強制要求員工請假。    

 

二、公司受到疫情衝擊,決定停業、減班休息,需要勞資雙方書面協商薪資並且通報勞工局:    

如果公司沒有被政府機關強制要求停業,但是營業受到衝擊,選擇以停業或放無薪假的方式度過難關,屬於經營上的判斷,除非員工同意,雇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員工放假不給薪,否則會違反勞基法遭罰。勞資雙方協商好無薪假方案後,注意要將實施期間、休假方式、薪水計算等內容以書面記載,即使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達成協商,也必須要員工個別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且通報勞工局。    

 

而實施「無薪假」,採用月薪制的員工薪資調整之後還是不能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否則同樣會違反勞基法。        

另外提醒,對於受到疫情衝擊,而需要實施無薪假的情形,政府對於勞工提供安心就業計畫補助,最多可補貼薪資減少差額的50%;對於企業也有紓困方案進行補貼,符合條件別忘了提出申請,保存度過難關的元氣。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